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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

发表时间:2023-07-18 01:44:49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法律性质:不作为!启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哦 案例分析题 一、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哦 案例分析题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方面让.

    法律性质:不作为!启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
    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哦 案例分析题

一、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哦 案例分析题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方面让我们为众多乘客的道德感感到忧心;另一方面也让我们为公交司机那种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氛围、倡导大家遵守文明道德准则的执著所感动。而仅此一件小事却又引发了我们对法律、道德、制度、管理等诸多方面问题的思考。 这个题目要认真来作答,可是一篇法律论文。只能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来写。具体的分析过程只好说抱歉了。

二、劳动法案例论文

    (1)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本合同属无效合同。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要有法律依据的回答哦 案例分析题

    法律性质:不作为!启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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